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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局工商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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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表格下载、材料规范:登陆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网站,点击“网上下载”,下载文书表格;点击“登记指南”查看提交材料规范。

2、常见问题解答:登陆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hizw.gov.cn)网站,进入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点击“常见问题解答”,查看“提交材料规范”、“内资登记范本”、“常见问题解答”。

3、设立联合办理:联合办理窗口(1—3号窗口)负责企业设立登记咨询及办理,承诺5个工作日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刻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

4、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5、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陆海南省工商局网站(aic.hainan.gov.cn)点击“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网上年报服务”)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该责令其限期履行。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该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6、企业信息查询:登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aic.hainan.gov.cn)网站,点击“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7、企业信息公示法律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已公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信息请登陆海南省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网站,进入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点击“政策法规”查看。

8、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收费。

咨询电话:65203055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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