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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数量大国,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企业专利产品更是侵权重灾区。面对“成本压力”,兵团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之扰。企业经营者四处求助,诉诸法律,但经历了漫长艰难的维权之路后,却收效甚微。
“用智慧创造的成果难道就这么不值钱?”
“维护知识产权,怎么那么难?”
维权成功却难获赔偿,个中委屈谁来解?
2004年,从中国农业大学农机学院进修归来,满怀创业豪情的于永良辞职创办了民营企业新疆天诚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
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生命。于永良带领十几名科研人员,10 年内拿到了35 项国家发明专利,研制成功植保、播种等5 大系列30个品种的60种产品,赢得了农业专家和广大用户的好评,产品远销甘肃、四川、河南、内蒙古等地,并出口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安哥拉、苏丹等国家。企业年产值从300万元增至2014年的1.4亿元。
2009年,企业产销红火时,市场上出现仿造“天诚”牌农机的侵权产品。
第二年,企业走上维权之路。
“既然申请了专利,就要维权。自己的科研成果不能让他人非法侵占。”
开始,于永良维权意识很坚定。可是,漫长、艰难的诉讼过程消耗了太多精力,于永良感到难以名状的憋屈、愤懑。
和沙雅县农机修造业主杨某及沙雅县新东方修造有限公司的那场拉锯战式的官司,让于永良印象深刻。
2006年,天诚公司发现杨某及沙雅县新东方修造有限公司(以杨某儿子名义成立的)销售了本公司具有专利权的精量穴播器。天诚公司就此事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乌鲁木齐市中院判决杨某及沙雅县新东方修造有限公司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损失。杨某不服,上诉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精量穴播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11年11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宣告涉案专利有效。杨某不服审查决定,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
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杨某侵权,赔偿天诚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杨某不服继续上诉,2013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最后杨某赔偿40万元。
但是,侵权行为仍在继续。7年来,像这样的官司天诚公司打了6场,胜诉5场,诉讼金额600多万元,执行的金额100万元左右,赔偿金额仅占诉讼总金额的六分之一,官司费用却高达150万元。很多侵权案经过有关部门协调,侵权企业或个人只赔偿很少数金额了事。
公司为何要赔钱打官司,企业不算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吗?
于永良认为,在目前人们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的大环境下,主动维权不仅提醒企业员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促使企业提高专利研发创新性。如果不维权,企业可能无法控制市场,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
“只是这个过程太熬人了,成本太高了。不过,我们的维权之路还会继续走下去,坚信以后的路会越走越好。”于永良无奈的神情中蕴含着坚定。
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创新“拦路虎”
据记者了解,像天诚公司这样执着地打维权官司的企业还真不多。高昂的代价使许多企业打不起维权官司。天诚公司技术部主任藏象臣经常参与维权事务,他说,企业打维权官司有“三难”,即取证难、执行难、赔偿难。
在与石河子某公司的诉讼官司中,天诚公司为了快速取证,找到刑警大队帮忙一起去侵权企业买机具。到了现场,发现没有公证人员在场,又去请公证员。第二天再去时,侵权的机具已经转移。就这样,仅取证就花费了半个月时间。取证难,官司打赢了执行也难。天诚公司所打的6场官司中,执行的只有两场,其他都是协商解决。天诚公司曾与喀什一家农机厂打侵权官司时,并赢了官司,法院判对方赔偿80万元,可是对方久拖不执行,天诚公司人员跑了不下15趟。最后双方协商将赔偿金降低到15万元,可是最终15万元也没见踪影。
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处长乔同勋认为,天诚公司的经历具有普遍性,折射出兵团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侵权处理周期长,处罚不严等因素都造成企业侵权官司多、官司难打。”
乔同勋认为,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陷入一种套路:你告我侵权,我告你专利无效。
“由于取证比较困难,费时费力,打官司经常拖个几年,而最终赔偿和执行力度太弱,企业的竞争力、创新性就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耗了。”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持续发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增添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内容。
兵团和全国同步执行了“双打”行动,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且常态化。
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年来,随着对口援疆、“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新疆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兵团专利申报数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2014 年年底达到1000多件。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计,在全疆知识产权申请量上升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案也在同步上升。
乔同勋对记者说,受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布局所限,兵团侵权案多发生在容易仿制、整体科技含量不高的农业机械、食品饮料、产品加工等领域,产品技术层次相对较低。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统筹考虑。
知识产权纠纷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通过法院司法解决,二是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调处。乔同勋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关键要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使大家认识到知识产权与物权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现在人们对于无形财产的尊重程度远不如有形财产,如果人人都树立了侵权行为相当于偷窃的意识,侵权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乔同勋说,企业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战略的高度筹划知识产权工作,作好顶层设计。其次,企业知识产权和市场营销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掌握产品研发信息、跟踪产品流向,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若不能制止,则要充分收集证据、果断诉讼或行政调处。再次,企业全体员工要有主人翁意识,关注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加强专利检索,注重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书写专利文件时,最好委托资质较好、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从撰写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关键环节上准确把握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撰写出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不给侵权者留空子。
提高保护水平是当务之急
作为科技创新最核心的要素,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掌握发展先机及主动权的内生动力。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数量大国,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企业专利产品更是侵权重灾区。面对“成本压力”,兵团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之扰。企业经营者诉诸法律,但经历漫长艰难的维权之后,却收效甚微。
当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反映出保护力度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法律体系、监管手段、民众意识等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有待完善。
对无形财产的尊重程度远不如有形财产,是此类侵权现象频出的根源。为此,要加大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意识深入人心,让人人都树立侵权行为相当于偷窃行为的意识,营造浓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解决知识产权申请量与知识产权侵权案同步上升问题的根本之策。加强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打击力度,提升犯罪成本,形成打击有效合力,切实解决知识产权领域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创新是适应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选择。随着国家创新发展驱动战略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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