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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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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提交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

(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

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

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业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以上材料中所需的执照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验原件。申请材料中的一至十一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须提供光盘或软盘。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二)审查标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35个工作日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9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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